文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開發實施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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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D00-2019-0007 文成縣人民政府文件 文政發〔2019〕111號 文 成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開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開發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開發 實 施 辦 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57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成縣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文委辦發〔2019〕13號)等文件精神,有效促進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的生態化開發,加快推進我縣裝備制造業向綠色、低碳、智能化轉型升級,打造省級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依據《培育引進新興產業 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加快壯大文成發展新動能的實施意見(試行)》(文委發〔2018〕36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成縣生態產業園黃坦生態產業基地作為我縣工業高質量發展載體,以高端裝備制造業為主導產業,實行統一規劃、集中供地、同步建設、集約管理,提供完善的生產經營基礎設施,集聚各類服務資源開展資本、人才、技術、管理、市場、政策、信息化等方面的有效服務,為我縣裝備制造業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成長平臺和發展集聚空間。 第二條 基地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功能區規劃;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項目選址距敏感區域有一定的緩沖距離。 第三條 基地實行統一開發,以標準地方式供地,以小微園模式運營。 第四條 申請入園的企業為無污染企業,可選擇租用或購置廠房從事高端裝備制造和加工生產活動。 第二章 基地規劃 第五條 基地規劃開發土地總面積為1500畝。以高端裝備制造為主導產業。 第六條 基地規劃建設智能制造體驗中心、區域行業研發中心、大數據云服務中心、智能檢測中心、實訓培訓中心、再制造中心等六大配套服務中心。 第三章 基地開發 第七條 基地開發建設總投資估算50億以上,其中智能設備總投資5億元以上。入駐高端裝備制造業企業50家以上,年度工業總產值35億元以上,年度入庫稅金2.5億元以上。積極建設智能化工廠,將基地打造成為標桿式美麗園區和數字園區。 第八條 基地開發具體要求 1、基地開發周期為10年(2019—2029年),可分階段開發。已開發區域的投入及產出效益不得低于文成縣工業標準地供地經濟指標、控制性指標要求。 2、開發主體須在縣生態產業園服務中心指導下自行完成開發項目的“三通一平”及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建設。 3、項目達產驗收須滿足文成縣工業標準地供地經濟指標。如未達到,可給予一年整改期,由開發主體按年度補足畝均稅收差額部分。項目未通過驗收之前,開發主體單位股權不得變更,不動產權不得轉讓。 4、以智能制造先進示范為引領,進一步吸引優質高端裝備制造業企業投資興業。開發主體須配合平臺招商,并借助自身優勢,年度推薦并保證5家以上符合我縣生態要求及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企業入駐。 第九條 為了保障基地開發進度, 使該基地盡快發揮平臺價值,特對開發主體做如下要求: 1、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文成縣域范圍內的企業,除另有約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2、必須已有開發建設工業園區(含小微園)項目三個以上。 3、開發主體與世界機床行業前五強企業合作的可列入優先序列(出具成功合作案例方案書)。 第四章 項目準入和退出 第十條 縣經信局和縣生態產業園服務中心牽頭做好項目招商入駐、審批監管、竣工達產等工作,黃坦鎮人民政府負責征地等政策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基地入駐項目必須符合我縣產業導向并滿足文成縣“標準地”經濟指標和控制性指標。 第十二條 項目入駐后由于市場原因或自身原因,企業達產三年后實際產出連續兩年達不到標準的(畝均稅收20萬元∕畝,畝均產值300萬元∕畝),將予以清退。對于購置廠房生產的企業,可尋求相同產業進行置換,并給予合法生產用房過戶;如無符合產業置換的,按原價予以協議回購。 第五章 獎勵措施 第十三條 對基地開發主體按15萬元/畝的標準給予開發獎勵。基地開發獎勵資金分開工、竣工、達產三階段分別按40%、30%、30%發放。如因開發主體原因導致項目停滯達二年以上的,須退回已領取的開發獎勵資金。 第十四條 開發主體在基地投入全新智能生產設備的,按投入設備價值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須提供設備機器序列號、投資額須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審計為準)。對全新智能生產設備的補助資金于設備投資到位下一年度給予一次性發放(特殊情況可實行“一事一議”),獲得獎勵的設備須在黃坦生態產業基地服務滿8年方可轉讓,如未滿8年進行轉讓的,須退還轉讓設備獲得的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對黃坦生態產業基地內建設的運營公共服務中心,連續3年按100萬元/年的標準給予公共服務運營經費補助。 第十六條 黃坦生態產業基地生態化開發獎勵經費從文成縣財政中列支。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政協辦,縣人武部,縣法院、檢察院,各群眾團體。 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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