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成縣社會保險部分政策調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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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文人社〔2019〕152號
通 告
根據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市級集中若干業務處理意見的通知》(溫人社發〔2019〕141號)文件精神,我縣將采用新的溫州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為確保我縣社會保險政策與市本級一致,現調整部分社保政策,通告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政策調整。經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錄手續的企業職工(含已改制或注銷企業的原職工)應繳未繳的工作年限,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基數按辦理補繳時的上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補繳的比例按補繳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即:繳費比例為22%)。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特殊人群”繳費政策調整。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困難群體的“特殊人群”參加文成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選擇最低檔次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相應標準的繳費補貼;選擇其他檔次的,財政按最低檔次個人繳費標準,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三、被征地農民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補助)費或權益余額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折算繳費年限計算至月,其不足月部分的余額和折算至16周歲仍有余額的個人賬戶劃建辦法按溫勞社養〔2009〕7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以上政策調整自2019年11月21日起開始執行。
文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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